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公示2021年强基计划录取标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分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及录取考生名单。各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公示如下:
 

省份

录取最低综合成绩

安徽

85.20

北京

83.36

福建

83.83

广东

83.25

河北

85.45

河南

85.21

山东

82.13

四川

85.39

浙江

86.90

重庆

85.11


  参加考核的考生可登录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4),在“成绩查询”和“专业志愿填报”中查看选拔结果。

  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7月8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61831137,电子邮箱:zhaoban 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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