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试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
理工类一 (150人) |
纺织类(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30 |
|
轻化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20 |
|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10 |
|
|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 |
物理或历史或技术 |
15 |
|
|
丝绸设计与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10 |
|
|
生物科学类(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
化学或生物学 |
30 |
|
|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化学 |
10 |
|
|
化学类(应用化学、材料化学) |
化学 |
20 |
|
|
应用心理学 |
不限 |
5 |
|
|
理工类二 (180人) |
数学类(按数理类培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 |
物理 |
25 |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物理 |
15 |
|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
物理 |
15 |
|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物理 |
28 |
|
|
电气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15 |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 |
5 |
|
|
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 |
物理 |
30 |
|
|
工业设计 |
物理 |
20 |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物理 |
10 |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物理 |
7 |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10 |
|
|
经管人文类 (70人) |
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限 |
10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不限 |
10 |
|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 |
不限 |
15 |
|
|
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汉语言文学) |
不限 |
15 |
|
|
法学 |
不限 |
10 |
|
|
行政管理 |
不限 |
5 |
|
|
社会工作 |
不限 |
5 |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普通类: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志向远大,身心健康,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2.特长类:符合普通类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特长类,含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和艺术体育类,具体如下:
a.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b.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高中阶段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获得省三等奖(含)以上(有A、B组区分的只承认A组)。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含)以上。
c.艺术体育类:艺术类特长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2.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体育类特长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以上证书者。2.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3.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http://zs.zstu.edu.cn)进行分科类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时至2023年3月15日16时。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
(二)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在2023年3月15日16时前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一页内),须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浙江理工大学的理由、目标专业、进入高校后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拍照上传,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别提醒:
1.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3.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表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第五章 选拔程序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初审
1.普通类:学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分测试类别从高到低,以8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高的等第),满分为100分。同等条件下,参考学考等第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入围。
2.特长类:经学校认定满足特长类报名条件者,按获奖等级,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倍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普通类比例名额),并公示。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
1.进入学校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最终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测试顺序抽签确定,全程录像。
2.学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5倍比例,分测试类别确定获得“三位一体”综合测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折算成满分750分制后进行合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高考文化总分(满分750分)×60%。
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以考生最终获得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
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测试类别下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测试类别下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若该测试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关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公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zstu201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