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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模式 |
专业门类 |
专业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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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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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公安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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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治工作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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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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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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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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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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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指挥与战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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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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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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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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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工程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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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执法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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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执法(安防工程方向)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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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普通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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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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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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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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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普通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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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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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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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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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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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必须选考化学。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第七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本科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江西省专科批次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
专业(不含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计划调整顺序详见“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对应的院校专业组,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计划调整顺序详见“院校专业组缺额递补规则表”;仍出现缺额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出现缺额情况的,不进行全省调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符合缺额生源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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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额院校专业组 |
第一顺位 |
第二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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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治 |
物理+政治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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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政治 |
物理+化学 |
历史+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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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
物理+政治 |
历史+政治 |
②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按实际公布男女招生计划执行。
③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补充投档的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剩余专业中按上述规则确定。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生源省(区、市)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法学、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江西省生源,专业、文化均在本科批次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江西省生源,按照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
(三)专科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根据我校各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普通专业学生应坚定政治立场,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八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不适应警务化管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咨询电话:0791-88673296。
第九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毕业入警只能选择生源地警犬技术职位。
第三十四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科专业: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2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专科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发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