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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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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兼收类 |
英语、日语、德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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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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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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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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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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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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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经济统计学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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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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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智能建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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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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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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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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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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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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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制药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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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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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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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可持续能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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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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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4 |
注: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专业培养需求等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人民币/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人民币/年,音乐类专业890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培养与管理
1.澳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2.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新生培养校区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