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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 名称 |
报考点 代码 |
报考点名称 |
受理报考范围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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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考区 |
2328 |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 |
哈尔滨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1-53649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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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强军计划”的考生。 |
0451-8641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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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强军计划”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中国航空研究院627研究所和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的考生。 |
0451-82589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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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639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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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
东北林业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
0451-821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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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
黑龙江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省科学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和黑龙江省委党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660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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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的考生。 |
0451-8667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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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 |
东北农业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哈尔滨体育学院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55190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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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的考生。 |
0451-82197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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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音乐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48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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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东北石油大学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建筑、艺术、设计”专业(在第四、第五单元业务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 |
0451-880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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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 |
黑龙江科技大学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8036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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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
黑龙江工程学院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8028802 0451-88028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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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
哈尔滨学院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6650386 0451-8661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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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6684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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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1-83147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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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 考区 |
2329 |
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 |
齐齐哈尔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2-2428254 0452-279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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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
齐齐哈尔大学 |
齐齐哈尔市报考该校的往届考生;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2-274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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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
齐齐哈尔医学院 |
齐齐哈尔市报考该校的考生;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内招生单位的考生(含报考齐齐哈尔大学的应届考生)。 |
0452-266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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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 考区 |
2330 |
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 |
牡丹江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3-698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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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
牡丹江医科大学 |
牡丹江市的考生(报考牡丹江师范学院除外)。 |
0453-698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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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牡丹江市的考生(报考牡丹江医学院除外)。 |
0453-651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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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 考区 |
2331 |
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 |
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4-8635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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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
佳木斯大学 |
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报考该校和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4-8618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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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佳木斯学院 |
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报考省内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佳木斯大学除外)。 |
0454-60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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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 考区 |
2332 |
大庆市招生考试院 |
大庆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9-466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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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
东北石油大学 |
大庆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大庆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9-650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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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大庆市报考该校的考生;大庆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
0459-681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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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 |
大庆师范学院 |
大庆市报考省内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东北石油大学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除外)。 |
0459-551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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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 考区 |
2333 |
鸡西市招生考试院 |
鸡西市、七台河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67-2665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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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
黑龙江工业学院 |
鸡西市、七台河市的考生。 |
0467-2395028 0467-2395728 0467-2395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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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 考区 |
2334 |
绥化市招生考试院 |
绥化市、伊春市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5- 8226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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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 |
绥化学院 |
绥化市、伊春市的考生。 |
0455-8308008 0455-830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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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 考区 |
2335 |
黑河市招生考试院 |
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
0456-8268286 1720456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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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 |
黑河学院 |
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的考生。 |
0456- 6842479 0456―6842065 |
六、网上确认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2024年11月5日前(具体工作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2.考生登陆信息确认页面,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后等待审核结果。
3.考生网上信息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提供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6.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特别提醒: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七、网上确认需上传的材料
1.本人头像、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2.省内高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省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户口簿。
4.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户籍往届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3)2024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本省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可以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在本省工作的外省籍自考生须提供:(1)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3)2024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八、考试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十、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需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并配备智能安检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其他未尽事项,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