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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考试科目 |
指定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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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语文 |
《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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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 |
数学 |
《数学》(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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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英语》基础模块预备级(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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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Windows7+Office 2010)(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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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 |
《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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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两科选考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四辅群体,免予文化课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具体由招生院校结合专业培养需要,自主命题、自主组织实施考核,满分150分。
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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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4月23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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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时间 |
8:30―10:00 语文 10:30―12:00 选考科目 |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并通知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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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各招生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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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公布
2022年4月30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5月15日前由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九、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二)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且可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三)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十、招生录取
(一)确定预录考生。高职对口单独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折合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在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成绩,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正式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通过录取系统将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合格考生投档到相应的招生院校,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由省考试局报名系统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复核录取资格。在考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负责再次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高中阶段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院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复核。经院校复核确认的考生,方能准予报到,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等。
十一、其他高职分类招生
我省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职业教育人才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试的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册、成绩、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招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准确理解招生规定、程序和要求。严禁招生宣传失实、夸大,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避开省考试局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要做好信访、咨询和服务考生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招生测试。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及测试。要加强招生考试试题命制的质量及安全保密,要选聘思想素质过硬、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在启用前按照秘密级管理。要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做好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科学选拔。各高校须在3月30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局备案,经审核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强化招生监督。各高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分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阳光招生”公示考生报考资格,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高校高职分类招生报考和录取信息进行检查复核。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分类招生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点击查看
1.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学历证明
3.农民工免文化课考试资格审查表
4.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6.2022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总表
7.2022年海南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审查总表
8.2022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9.2022年海南省高职分类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